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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教育

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本科教育标志性成果奖励制度和实施细则

 发布时间:2021-05-27

    一、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成果奖励是体现本科教育成就的重要方面,也是学科建设和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了充分调动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(以下简称学院)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提高教学水平,积极参与本科教育建设发展,学院将对教师的本科标志性教学成果予以奖励。

    二、学院每年从专项经费(社会捐助)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“本科教育成果奖励基金”。

    三、对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、以教师个人排名第一的名师、团队、课程、教材等高水平教学成果给予奖励。

    四、教学成果奖励

   (一)国家级教学成果奖:获得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,奖励标准分别为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;省级教学成果奖:获得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,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、15万元、10万元。

   (二)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20万元;湖北省名师工作室10万元。

   (三)国家级本科教学团队奖励20万元;省级本科教学团队奖励10万元。

   (四)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(金课)奖励10万元;省级在线开放课程(金课)奖励5万元;省级虚拟实验项目奖励5万元。

   (五)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10万元。 

    五、本奖励细则由土建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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